在北京,李女士是一位從事服裝生意的女性。2023年3月15日,她因一次網約車經歷與司機鄧先生相識,并隨后發(fā)展成為了戀人關系。然而,好景不長,李女士漸漸發(fā)現鄧先生與其他女性如故著戀愛關系,兩人因此多次發(fā)生爭執(zhí)。最終,在2023年9月,兩人決定分手。
在這段交往期間,李女士稱鄧先生多次向她暗示購買各種奢侈品,并要求她轉賬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李女士的加上成本慢慢增進,轉賬金額甚至接近200多萬。據她計算,兩年內全數花費了400多萬。因此,李女士認為鄧先生應該歸還她一部分錢款。
關于戀愛期間的花費問題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爭執(zhí)不下。目前,李女士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,冀望經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一糾紛。這起事件有一次提醒人們,在戀愛關系中要照舊理智和清醒,避免因感情沖動而做出不理智的決策。同時,在涉及金錢交易時,更如何嚴慎對待,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之中。
(投訴)